【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日前發生金門縣民眾利用空運將偽裝金門高梁酒動物用疫苗寄送至台灣,遭海巡署金門機動查緝隊查獲,對此,動保處表示,業者走私或使用非法動物疫苗,未經過檢驗,品質沒有保障,不僅無法有效防止疫病,更可能傳播疫情,呼籲轄內養畜禽業者使用合法疫苗,切莫以身試法。
  
  動保處表示,目前核准使用於鴨用疫苗有病毒性肝炎活毒疫苗及小病毒不活化疫苗等二項疫苗,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動物用藥品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係屬禁藥,製造或輸入動物用禁藥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四五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分裝、販賣、運送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動物用禁藥,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處呼籲民眾如有發現疑似動物用偽藥及禁藥,可向防檢局及動保處檢舉,如屬實可領取檢舉獎金。依據檢舉動物偽藥禁藥及劣藥獎勵辦法第四條規定略以:因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而查獲者,每一檢舉案件將可獲頒獎獎。

  動保處說,檢舉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偽藥或禁藥,發給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檢舉明知為動物用偽藥或禁藥而為之分裝、販賣、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發給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請養畜禽業者拒絕使用不合法之疫苗,不從事非法走私動物及其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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