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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面對層出不窮的醫療暴力事件,為讓第一線醫護人員、警衛保全及行政單位同仁更熟悉醫療暴力的應變流程,南市府衛生局與奇美醫院共同舉辦「醫療暴力防治聯合演習暨醫院暴力防護宣導課程」,演練單位包括醫院端的急診醫學部、護理部、總務室警衛保全、企劃管理部,警察機關的大橋派出所警力等聯合參演。

演練過程,特別邀請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急診紀志賢主任親臨現場擔任評核官,亦邀請本市轄內醫療院所共襄盛舉,演練結束後進行分享與交流,以精進暴力防制之流程。另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專家代表分享醫療暴力報案程序及案例,活動尾聲的綜合座談更是討論熱烈。期望透過本次活動,提升醫院人員暴力滋擾事件的預警、防護與通報能力,強化醫院與與檢警單位合作達到「通報快、處置快、起訴快」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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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臺南市急救責任醫院均已完成「急診室」5項安全防暴措施,包括門禁管制、警民連線、24小時保全人員、張貼反暴力海報及急診室診療區、候診區作業空間區隔等,以確保急診室第一線醫護人員之人身安全,並與轄區警察局、衛生局及地方法院檢察署建立單一窗口,共同合作以捍衛醫護人員安全的執業環境及就醫病患之安全。

衛生局副局長林碧芬表示,近日醫院暴力事件頻傳,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臺灣醫療暴力通報發生率較世界各國低。呼籲醫院若發生醫療暴力事件,鼓勵以告止暴。醫療法已於106年5月10日修訂第24條及106條相關規定,增加「公然侮辱」項目,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處新台幣3到5萬元之罰鍰,若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而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警察機關也應即排除、制止非法行為,請民眾勿以身試法,還我們擁有一個安全的醫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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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