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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烏山頭水庫八田與一銅像,去年四月十五日遭前台北市議員李承龍與友人邱晉芛鋸斷頭部,銅頭迄今下落不明。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銅像頭部尚未尋獲,兩人也未與嘉南農田水利會賠償達成和解,依毀損罪判李五個月徒刑、邱四個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前議員李承龍與友人邱晉芛不滿台南市政府推崇主導興建嘉南大圳的日本技師八田與一言論,去年四月十四日下午李開車載邱入住烏山頭水庫風景區「湖境渡假會館」後,先勘查八田與一銅像材質,然後到六甲區「新協發五金行」以四六五元購買一支鋸弓及九片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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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月十五日凌晨二時許,李承龍、邱晉芛從會館走到該風景區內八田與一銅像處,李拿線鋸割鋸八田與一銅像頭部,邱在一旁把風、拍照,偶爾幫忙割鋸銅像,二人鋸下銅像頭部,分別拿著八田與一銅像頭部拍照,即將銅像頭部放回原處後離去。直到十六日清晨五時才被水利會員工發現有異、報警查辦。

  李、邱兩人坦承犯案,但兩人迄今矢口否認帶走八田與一銅像頭顱。法官認為,八田與一銅像是嘉南農田水利會為紀念八田與一而設置,銅像不單是藝術品,且具有相當紀念意義。李、邱破壞銅像頭部,不思以理性、和平方式表達想法,犯罪行為與態度不佳,法紀觀念甚為淡薄。

  對於法院判決,嘉南農田水利會長楊明風表示,該會已對李、邱兩人提出民事求償,會要求對方賠償鋸斷銅像頭部的損失;至於刑事部分是否提上訴?待收到判決書研究後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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