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賄選,在大選的投票日當天與之前幾日鍥而不捨追查賄選,分別在大內、下營、龍崎、白河等地區,查獲四件里長候選人與樁腳現金買票案,收押兩名樁腳,候選人及樁腳、選民,分別於三十萬、十萬、五萬元等交保。
檢察官黃齡慧偵辦大內區某里長候選人現金行賄選民案,十一月二十二日傳喚、拘提七人,扣押八千元現金,專案小組查出此里長候選人的樁腳或楊姓友人以每票二千元向選民買票,交付選民二千元到六千元不等賄款,認里長候選人、樁腳及楊姓友人犯罪嫌疑重大,請羈押禁見獲准,里長候選人交保十萬元,另三人分別交保五千元或五萬元不等,其餘均請回。
檢察官洪欣昇、王宇承偵辦下營區柳姓人士以現金為某里長候選人賄選案,於十一月二十三日搜索四處、傳喚七人、扣押三萬四千元,檢方發現柳嫌以每票一千元代價行賄選民,於十一月底已交付一千元到六千元不等賄款給選民,認柳某犯嫌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選民一人三萬元交保,其餘均請回。
檢察官陳竹君、王聖豪、吳梓榕偵辦龍崎區某里長候選人賄選案,查出里長候選人與樁腳以一票三千元向選民買票,十一月二十三日傳喚七人,並對里長候選人聲請羈押禁見,但經法院裁定交保三十萬元,檢察官將提起抗告;另二人以十萬元交保,其餘均請回。
檢察官蔡明達偵辦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配偶賄選案,二十四日傳喚四人到案、扣押六萬千元,專案小組訊後查出里長候選人配偶透過樁腳以每票二千元行賄選民,並提供賄款要求選民為里長候選人買票,認樁腳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以二萬元交保,其餘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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