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市政府社會局接獲民眾檢舉轄內有無照收托情事,兵分二路前往善化區及安平區,當場查獲二名保母違規收托四位二歲以下幼兒,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各開罰六千元並限期改善,後續也協助家長轉銜將幼兒送托合法保母或托嬰中心接受照顧。
社會局長黃志中指出,該兩名違規保母均未取得「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每位幼童每月收取一萬三千元到一萬四千元不等的托育費用,其中一名保母曾提出登記申請,因不願配合場地改善,無法成為合格保母。社工經實際勘查發現幼兒活動區域隱藏許多兒童安全風險,現場堆積幼兒可輕易拿取的雜物及日常用品、未設兒童防撞或防跌的保護設施,且廚房、樓梯等危險地方無門欄設置等。
黃志中表示,許多違規保母在自宅收托幼兒,因門口未掛設任何招牌,若不是民眾或當事人提出檢舉,確實很難發現,其收托品質令人擔憂。呼籲家長要找尋保母,一定要透過衛福部的保母媒合平台,或各行政區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協助媒合保母,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訪視員會不定期到保母家進行訪視,要求保母托育環境安全及保母在職訓練等,為家長及幼兒把關。
社會局表示,保母登記及管理辦法自一0三年十二月一日起開始實施,除三親等親屬照顧外,所有從事保母工作者都必須向社會局辦理登記後才能收托照顧兒童,違反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執業中保母請迅速至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辦理登記,確保工作權益及受托兒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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