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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臺南市政府自100年5月團體協約法修正施行後,勞工局即積極推動入廠輔導事業單位與工會了解團體協約簽訂之目的及益處,進而協助勞資雙方解決歧異,進行協商與簽訂,勞動部特別利用108年8月30日全國勞動行政首長聯繫會報之機會,頒獎肯認在簽訂團體協約之績優地方政府,勞工局王鑫基局長在全國勞工行政主管會報代表領取「輔導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優等獎獎項。

  107年輔導勞資雙方重新或首次簽訂團體協約績優縣(市),經勞動部統計推動成效良好有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及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等3單位,其中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獲特優獎,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同獲優等獎肯定,目前本市轄區總計有54家企業工會,今年度迄今又新增包括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南營運處企業工會及興南鑄造廠股份有限公司工會等2家單位,累績已有27家企業工會與事業單位簽訂團體協約,涵蓋率達50%成果豐碩。

  勞工局也呼籲本市尚未簽訂團體協約之事業單位,勞、資雙方多協商,將勞動條件作彈性的規定於團體協約中,共創勞資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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