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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立委陳椒華30日邀請國產署、工業局、環保署、台南環保局、當地里長和環保團體一起會勘學甲爐碴案,釐清興業段804-2地號國有地上填埋的爐碴究竟該認定為違反廢清法的廢棄物還是不符合再利用的「產品」,並請國產署再次開挖,採取土樣檢測及進行二口監測井的地下水採樣,確認受污染情況。現場開挖三公尺深,發現不同土層鉻含量高達二、三千ppm,另地下水監測井水位為地下1.9公尺,爐碴是泡在地下水裡的,而地下水pH值高達12.3的強鹼程度。

  陳椒華表示,此案里長已檢舉二年,環保局迄今未主動開挖,也不會認定是否符合再利用規範,說要問工業局,但去年檢察官來開挖時也不通知工業局,拖到現在還沒辦法認定,問題出在台南環保局。當初檢舉的李新進里長也不滿地表示,委員一塊一塊地號追查,環保局則是委員追一塊才處理一塊,強調當時是同時檢舉多筆土地,環保局應以行政裁量權儘速辦理。台南環保局馬進吉股長回應表示,國有地這塊有鋪面,對環境影響較小,其他裸露地先處理,並非不處理。至於全程興業部分因有建照,會涉及國賠,若違反再利用,會請責任人定期環境監測,強調不能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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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業局副組長曾志雄表示,此案屬於再利用管理辦法的附表,是由地方環保局看是否有再利用資格,有問題再問工業局,至於開挖是否為產品,要送檢驗才能確定。陳椒華強調,台南環保局說需要工業局協助認定,但又不找工業局到現場認定,無法理解環保局的心態,看到地方環保局和督察大隊這樣辦案,拖了這麼久,幾個在追的案例都是這樣,照這樣台灣土地就完蛋了,真的深感痛心!此案檢舉二年,迄今卻還在原地打轉,請環保單位加油!

  現場進行地下水監測井的水位量測、洗井和採樣,同時以挖土機開挖先前檢察官過的地點,今天地下水位是1.9公尺,而先前檢察官開挖時,里長發現挖到地下四公尺才見到原本的土壤,表示這些爐碴是泡在地下水裡的,就算是「再利用產品」,也違反限使用於地下水一公尺以上的規定。今天地下水的pH值依然高達12.3為強鹼。

  國產署南區分署分署長黃莉莉表示,此地是否掩埋廢棄物,尊重環保單位的認定,後續一定會處理。已設二口監測井,今天進一步開挖取土樣確認是否為廢棄物,會送環檢所檢測。台南市環保聯盟黃安調常務理事表示,國有土地亂埋爐碴明顯違法,無論是廢棄物還是再利用,埋在國有地就是不對,國產署要嚴正表示意見,更應要求立刻清除處理,怎可拖這麼久沒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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