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濠記者黃鐘毅報導】為強化低碳環保措施,減少餐飲小吃一次性免洗餐具的廢棄量,台南市政府依據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公告指定轄內「有店面之餐飲業」應提供環保餐具給現場食用的消費者「選擇」使用,並自今年九月一日實施。
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該公告並非以禁用為手段,而是讓消費者在店內享用美食時多一個環保的選擇,期藉此養成民眾在內用時使用環保餐具的習慣,且轄內多數店家也表達意願配合,不少民眾更是早有自備環保餐具的良好習慣。
謝世傑指出,九月一日實施後,該局將派人進行稽查,未提供環保餐具供消費者選用時,第一次違規開立勸導單,並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處一千二百至六千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環保局表示,為降低餐飲小吃一次性免洗餐具的廢棄量,公告「有店面之餐飲業」應提供不銹鋼、陶、瓷、玻璃、木製等材質製成的可經清洗重複使用的吸管、筷子、湯匙、刀、叉、攪拌棒、杯、碗、盤、碟及餐盒等環保餐具,供現場食用的消費者選擇使用。
此外,依據環保署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政府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不包括位於其中的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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