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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農委會已於110年1月14日公告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6月底前為法規宣導期,7月全面實施後,若漁民未依規定標示,將依法告發罰款3萬元至15萬元。

市長黃偉哲表示,市府去年11月於安平、將軍及青山等漁港召開3場宣導說明會,並對漁船漁業執照登記刺網漁業的漁民逐一寄送標示宣導單,也提供協助標示聯絡電話,供漁民諮詢標示事宜,更自今年2月起,主動聯絡實際從事刺網作業漁民,派員至停船現場逐戶一對一說明,並協助漁民進行標示。截至目前已宣導及協助標示173艘,另規劃4月份於南區、下山及北門漁港召開說明宣導會,預計於6月25日完成全部實際從事刺網作業的631艘漁船宣導及協助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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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長謝耀清指出,市府積極配合農委會漁業署推動刺網實名制政策,要求漁民以書寫、噴漆、鐫刻、綁繫標籤或其他不易脫(剝)落方式,在浮子綱兩端的浮球或旗幟及間隔五十公尺的浮子標示漁船統一編號,並由漁港及近海管理所前往拜會漁港安檢所,提供標示宣導資料,由各安檢所協助說明及轉發給從事刺網漁業之漁船主(長),請漁民配合辦理標示,以免7月後違規受罰。另安檢單位將配合刺網實名制政策,於漁船進出港時,稽查經核准從事刺網漁業的漁業人使用的刺網漁具是否落實標示。

黃偉哲呼籲,刺網實名制標示是重要海洋政策,請從事刺網漁業的漁民配合,漁民如需協助標示,可洽區漁會或撥打06-3901469預約,市府亦會全力宣導,並依漁民需求協助標示,共同營造乾淨的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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