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提升事業單位對青少年相關勞動權益及職場安全健康認知,南市勞工局27日於南門勞工育樂辦理「勞動基準法暨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青少年勞動權益保障宣導會」,邀請轄管事業單位參與,加強說明青少年在勞基法及職安法上的權益及安全保障,以增進對勞動法令認識及瞭解,期事業單位應提供合法之勞動條件及工作場所安全防護措施,保障青少年勞動權益及職場安全健康。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青少年是國家未來勞動力的生力軍,但因年紀輕,社會經驗較不足與缺乏工作經歷,偶有勞動權益受到損害,或在職場安全上的危害辨識能力,致發生職災等情事。王局長提醒,青少年除與一般勞工享有相同的勞動權益,針對雇用未滿18歲的青少年,勞基法及職安法更有特別的保護規範,雇主應重視青少年的勞動條件及職場安全,熟悉並落實相關法令規定,避免因疏忽而損及青少年權益。
為協助事業單位提升相關法令認知,勞工局職安健康處宣導會除講解勞基法及職安法重點條文,同時針對二法令中與保障青少年相關條文加強說明,期藉此督促事業單位共同營造青少年友善的職場環境,讓年輕世代能充分展現他們的青春活力,使企業維持永續經營的動力。
授課講師邀請前嘉南藥理大學鄭世岳教授(現任台灣生活環境安全與衛生學會理事長)擔任講座,鄭教授提到職業安全衛生法對工作者的保障相當完備,其中包括青少年勞工安全衛生基本權、勞工身心健康保護、機械設備及器具安全管理及化學品源頭管理制度等重點。
另有關勞動權益部分,勞基法授課講師提醒事業單位,勞基法所稱之「童工」,即為滿15歲未滿16歲之工作者,如有雇用童工從事工作,應注意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並不得使童工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從事工作,違者恐將面臨行政刑罰,雇主不可不慎。而雇用青少年從事工作,與雇用成年勞工相同,除應置備勞工之出勤紀錄、工資清冊及勞工名卡外,如雇用未滿18歲的青少年朋友,應再置備其該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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