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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政府推動綠能政策,不過民眾裝設太陽光電設施,是否屬房屋稅課稅範圍?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自111年7月1日起,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於太陽光電板上方或下方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之太陽光電設施,非屬房屋稅條例規定之房屋稅課徵範圍,也就是說,明年5月房屋稅開徵時將不會再收到這部分稅單。

臺南市財政稅務局表示,一般棚架具頂蓋屬房屋稅課稅範圍,若太陽光電板裝設在既有棚架上,其使用情形未變更不會增加房屋稅額;屋頂棚架僅供遮陽防雨,且未設門窗則免徵房屋稅,所以太陽光電板裝設在既有僅供遮陽防雨的屋頂棚架上,亦免課房屋稅。

  過去若原本不是架設在屋頂棚架,而是另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仍認定與一般棚架一樣具頂蓋梁柱,應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日前財政部針對太陽光電設施通則解釋,符合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電板、未另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門窗、牆壁等設備的太陽光電設施,自今年7月起非屬房屋稅課稅範圍,不再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進一步表示,臺南氣候良好陽光充足,市長黃偉哲上任後,全力推動再生能源,積極增設太陽光電設施,鼓勵市民架設太陽光電板,既可節能又免課房屋稅,共同打造綠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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