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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市議員施余興望關心基層運動員發展,14日質詢時呼籲市府應正視資源分配及基層運動員長期的培育,給選手一條訓練的道路,而非奪牌才給獎勵,修正台南市菁英運動選手補助計畫。體育局長陳良乾說,全中運金牌選手與破紀錄選手會給培訓經費。

  施余興望表示,為培育運動選手許多家長都有不為人知的辛酸,除了長時間的訓練還要花費不少的金錢投入,有很多基層運動員的處境長期缺乏關注,他以單親媽媽培育三個小孩,分別拿過全國性金、銀、銅牌優秀跆拳道選手之路為例,指每人每月訓練費用2800元,國內比賽費用每位4000元,含報名費、住宿費、車費,有時還要付比賽保險費。卻僅有全國性比賽才有獎金,沒其他補助金,最後選手只能退出運動員之路、選擇報考自願役。

  施余興說,六都中,除了台南市外,其他五都都匯給績優運動選手部助金,包括全中運,前三名內選手一年內,每個月分別9000及各3000、新北6700、4200及1700、桃園1.2萬、8000及6000、台中6000、2000及1000、高雄8000、4000及3000。團體前三名一年內補助款,每個月分別6000及各3000、新北3400、2100及840、桃園8000、6000及4000、台中4000、1000及500、高雄5000、3000及2000。

  陳良乾局長表示,培訓經費可分為學校體育及社會體育,學校體育主要為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各級學校運動團隊及重點體育,社會體育則以單項委員會為主。另外獎勵金部分主要分為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及學生運動聯賽及體育獎助金,發放對象為選手、學校及各單項委員會。

  在經費補助項目方面,以膳食費、營養費、教練指導費、課業輔導費、運動傷害防護費、消耗性訓練器材裝備及運動科學支援費、報名費、移地訓練費(包括場地租借、住宿、膳食、交通及保險費)及參賽旅運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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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