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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人一審判無罪,台南地檢署認為原審判決尚有違誤及不完備的地方,就被告邱莉莉、林志展等10人提起上訴。

   地檢署表示,原審判決書中認定通訊監察譯文,依卷存證據並未經檢察官陳報法院認可,依通訊保障監察法規定,不得作為證據使用,然經詳閱卷證後發現該通訊監察譯文內容,檢察官曾於2022年10月24日向台南地院陳報,並經地院認可,該部分原審認定顯有違誤。

   檢方表示,原審判決認定犯罪事實時,多採用被告等人在審理中的部分證詞,而忽略檢方在調查及偵查中的供述,未能合理比較和綜合所有證據,導致判決理由不足,未能充分說明其採擇證據的標準及理由。

   檢方指出,被告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等人曾多次密集會面或電話聯絡,並策劃賄選及恐嚇行為,以確保邱莉莉當選議長,這些行為涉及妨害投票權及賄選罪行,但原審未能全面考量被告在調查及偵查中的自白和證詞,僅憑審理中的證詞作出有利於被告的認定。

   檢方表示,上訴書中詳細比較了被告在偵查及審理中的證述內容,原審判決的認定存在重大矛盾,並提出原審未能採納的證據,依法提起上訴,希望能撤銷原判決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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