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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市議員李宗霖28日質詢時,對市長黃偉哲拋出「藐視議會罪」,並針對「何謂反質詢」提出討論,藉以凸顯當前國會「藐視國會罪」的荒謬。他表示,如果台南市議員可以自行決定誰藐視議會對官員提出懲戒彈劾,真正想做事的人還會願意當官嗎?

   李宗霖表示,依照國會目前修法內容,黃偉哲市長先前在議會中針對議員質詢的往來問答,都會被視為藐視議會,因為他沒有直接回答yes或no。李宗霖認為,議場中的往返答辯都是為了釐清事情真相,只要不是實問虛答或作出虛偽陳述,不應做過度限制。

   李宗霖指出,政府官員會有各自專業,有時民意代表專業度不足又不做功課,卻又在質詢時不准官員解釋甚至加以侮辱,這是把官員當犯人在審問嗎?重要的是,往後連被判藐視的官員要請律師陪同出席,都要經過民意代表同意,請問官員連犯人的地位都不如嗎?

    黃偉哲表示,民意代表要有自覺,做到讓民眾看得起,若自身專業不足還要說別人藐視國會,人民就會站出來藐視你。他說,有的民代對官員進行的是審問而不是質詢,但政府官員是人民公僕不是奴隸,更不是犯人。更何況連犯人都能請律師捍衛自身權益甚至行使緘默權,如果官員連基本的權益都沒有,那這不是健康的國家。

   李宗霖表示,倘若國會這樣亂搞,地方議會也不遠了,往後真正想做事的人不會願意當官。他沉痛表示,看到各個世代的前輩、青壯輩和年輕人站在風雨中抗議,政府應該要建立一個考核政治人物忠誠度的辦法,做好最基本的把關,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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