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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一名黃姓男子打算退休後到台南投入休閒農業,於96年在台南市安南區買了一塊1800坪農地,買了農地後一直閒置,而遭人偷埋垃圾、塑膠等廢棄物。台南市環保局獲報,要求黃男應負起清除責任,命令限期清理,初估費用高達4000萬元。

環保局土污科長楊朝全表示,黃男的農地雖於103年轉賣他人,但該局接獲檢舉,調閱空照圖從地形地貌變化查出96至97年間即遭非法偷埋,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命令黃姓男子限期清理。當事人則全然不知被偷埋廢棄,並對蒙重大損失後悔莫及,大呼得不償失。

環保局表示,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土地所有人因容許或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非法棄置於土地,應負清除處理的責任。所謂重大過失是指一般人長時間對其土地怠於注意或疏於管理,任由他人棄置廢棄物污染環境。

環保局表示,黃姓男子購得農地後閒置不管,導致被偷埋垃圾、廢棄物,構成重大過失,自應起清除責任。屆時若未改善,環保局將代為清理,並向黃男求償清理費用。黃男若不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環保局表示,發現土地遭非法棄置廢棄物應立即通報環保局,避免因重大過失需負連帶清理責任。發現污染棄置行為應拍下人員及車輛車牌號碼,打環保公害陳情專線 (0800-066666) 或向司法單位檢舉,打擊污染行為,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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