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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市長賴清德先前拒進議會,被公懲會記申誡處分,台南市議會國民黨團包括盧崑福、蔡育輝、洪玉鳳、林燕祝、李中岑、蔡玉枝等人,2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達不滿,黨團書記長盧崑福批評說,賴清德232天不進議會,才記申誡,未免太輕了,至少也要停權3個月或6個月才合里。

賴清德身為直轄市市長,在台南市議會第二屆第一、第二次臨時會及第二屆第一次定期大會共3次議會合法邀請卻拒不列席備詢,違反地方制度法第49條列席義務及公務員服務法第5、7條公務員應謹慎及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之規定事實明確,已遭監察院彈劾送公懲會處分。

盧議員指出。賴市長因為李全教議長一人,賠上如此浩大的社會成本,更直言廢掉監察院,如此違法並對台南市多數人嚴重傷害,更置全國守法的公務員及百姓於何地?但公懲會用一個不痛不癢的『申誡』,這樣符合社會的期待嗎?

 
  盧崑福指出,如果說232天不進議會記1支申誡即可,換句話說是不是記6支,這4年就都不用進來了呢?請全國社會大眾看看賴市長當初喊的『全民監督,開放政府』透過全程轉播市政會議來接受市民監督,如今監督在哪?根本都是欺世盜名!賴市長早就說過『不計毀譽』,也就是記他100支的申誡根本都不會影響他的薪水和權利之下,當然一點都不在乎了,能奈他何呢?怎可因為賴市長後來有進議會和所犯之行為非貪瀆等罪不足以撤職呢?

  盧崑福議表示,請公懲會有看到台南因為登革熱死亡100多條人命吧?更看看現在賴市長回到議會接受質詢時那種『反質詢』和『傲慢』有如不可一世的公雞般的嘴臉嗎?今天如果公懲會給予至少停職3個月的處分,讓賴市長好好反省什麼是守法和對社會大眾的傷害,這才有警惕作用不是嗎?但公懲會如今輕輕放下,如此仁慈不怕改天賴皇不領情一句,朕,連你也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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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