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落實牛肉產品原產地及重組肉餐飲販售業者標示實施,市府衛生局今年啟動「餐飲販售業-牛肉原產地及重組肉標示」專案稽查,昨天公佈一、二月稽查結果,共稽查三十家業者,包括餐廳、小吃店、夜市攤商等,查獲一件產品外包裝標示不符規定,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

 衛生局長林聖哲指出,該專案稽查重點包含直接供應牛肉之餐飲業者,是否以中文顯著標示所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或等同意義字樣;直接供應重組肉之餐飲業者,是否於菜單或飲食場所之明顯處揭露「重組」或等同之文字說明,並加註「僅供熟食」、「熟食供應」之醒語,以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

   林聖哲呼籲餐飲販售業者務必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就其供應之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應標示事項;如查獲違反者依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若民眾或業者對食品標示法疑慮,請洽食品藥物管理署除原已設置之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600-058外,自105年1月1日起新增02-8771-3751專線,及設有食品標示諮詢服務信箱foodlabel105@gmail.com及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http://www.foodlabel.org.tw,供各界利用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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