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南市衛生局3月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轄內3家乳品加工製造業者進行食品業者登錄、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強制性檢驗、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產品標示等稽查。3家食品業者登錄、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強制性檢驗、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均符合規定。

產品標示部分,1家業者產品外包裝「營養標示」未依「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標示,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3項公告之事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整罰鍰,並命業者回收改正完竣;另1家業者產品外包裝標示違規,經查標示負責廠商設立於臺北市,已移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辦。

衛生局林聖哲局長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GHP與HACC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業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不符規定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或第28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4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民眾如有相關食安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服務專線0800-285-000;標示問題亦可逕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標示諮詢專線02-8771-3751、諮詢服務信箱foodlabel105@gmail.com及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http://www.foodlabel.org.tw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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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