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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達成低碳城市目標,台南市政府公告第三批用電契約容量達八百瓩以上用戶,應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未設置將罰款六千至三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經發局副局長殷世熙指出,針對轄內經常用電契約達八百千瓦以上的能源大用戶,應至少設置契約容量十%之太陽光電系統;一0二年十二月及一0三年十二月進行兩次公告,家數達五五三戶,若未能在三年(一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內規劃設置契約容量十%以上太陽光電系統並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市府同意備案,將進行開罰。

  殷世熙表示,為加速南市低碳城市,八月一日進行第三次修正公告,公告家數達四十八戶。目前南市八百千瓦以上能源用戶有六0一戶,多為企業廠房,如能運用中央優惠躉購電價措施,採自行出資或租賃方式,利用屋頂閒置空間安裝太陽光電系統,不但可增加業外收入,同時可配合南市政策,達成符合自治條例規範。

  殷世熙表示,今年將為用戶辦理說明會,並提供輔導設置太陽光電系統等服務,呼籲應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之能源用戶儘快加入太陽光電的行列。為鼓勵市民積極投入設置太陽光電系統,逐年編列補助預算及擬定補助計畫,今年度編列補助預算三千萬元,截至七月止已受理二二七件,申請金額計一千三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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