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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1月2日22時許,1位女姓民眾慌忙跑進派出所報案表示停放在建南國宅地下室的腳踏車不見了,似乎是遭人偷竊;受理之備勤警員李郡棻聆聽宋女陳述:106年12月31日其子之王姓友人至家裡跨年,王男腳踏車暫放在其建南國宅地下室,但剛發現腳踏車不見,覺得可能是因為沒有上鎖被偷騎走了,怕無法對王男交代,故至派出所報案。

李員瞭解事發經過後,因宋女並非車主本人,故詢問宋女是否有向車主聯繫該車遭竊之情形,宋女表示因無王男的聯絡電話,而兒子因出國亦無法幫忙聯繫。李員為防止烏龍報案,故先請宋女想辦法聯繫車主本人,確認是否為車主自行騎走,並立即前往停放該輛腳踏車周邊調閱監視器,以確認腳踏車進出狀況,果然發現1名男子於107年1月2日20時左右進入停車場將腳踏車騎出,經宋女指認影像中的男子應該就是車主本人,後經由李員聯絡上車主確認後,才發現果然是烏龍一場。

警六分局分局長吳清飛表示,警員李郡棻初派至鹽埕所兩個月,平時積極學習,雖初任派出所員警,遇到案件亦能不慌不忙,抽絲剝繭並積極調閱監視器,足為分局同仁之表率,將公開表揚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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