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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執行漁筏監理制度,同時考量本市漁民朋友海上作業繁忙,避免漁筏主忘記提出申請而導致定期檢查逾期受罰,市府自105年1月1日起,推動漁筏定期檢查便民新措施,漁筏所有人無需提出申請,只需等候市府農業局(漁港所)電話聯繫,依約定時間攜帶漁筏監理執照及漁業執照,至指定地點接受漁筏定期檢查。該便民措施已實施兩年,漁民反映良好,大讚市府此貼心政策有效省去程序,並免去忘記申請受罰之擔憂。

       漁港所表示:如同陸上車輛監理制度核發行車執照,市府制定漁筏監理自治條例,核發漁筏監理執照,並規範動力漁筏所有人應自發照日起每屆滿二年(非動力漁筏為三年)之前後三個月內,由主管機關、造船技師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檢驗機構進行漁筏定期檢查。配合各漁筏定期檢查週期,市府透過電腦管理系統追蹤到期日期,施行定期檢查主動通知政策,經過2年實施已完成市轄約1,200艘漁筏定期檢查作業,有效掌握漁筏現況,落實本市漁筏監理制度。

       漁港所提醒漁民朋友,為求漁筏定期檢查迅速順利完成過關,平時注意漁筏引擎機具勤於保養,保持筏體完整及清潔,檢查人員於現場實施檢查時,確認漁筏尺寸及引擎規格與漁業執照登載相符,經檢查人員實際登筏操作,評估筏體航行安全無虞,並於筏艏貼上漁筏統一編號防水防偽貼紙,完成拍照存檔,即可快速完成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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