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021全台遊玩兼犯案 詐欺車手遭警查獲..jpg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南市警第四分局今年1月份接獲165系統通報,於轄內發生詐欺車手前來提領被害款項之案件,經分局長蔡進閱立即指揮偵查隊及派出所同仁著手偵辦,發現該詐欺車手係以計程車代步,伺機於安平及中西區進行提領被害人款項之犯罪行為,計得手不法詐欺所得約新臺幣數十萬元。

    四分局調閱監視器影像過程中,發現犯嫌皆搭乘計程車於轄內流竄犯案,於一地點提領一筆詐欺款項後,隨即離去至下一地點犯案,經專案小組持續回溯犯嫌行蹤,終於發現其身分,立即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拘票獲准,連夜北上至臺中市西區查獲犯嫌傅○○(86年次、有傷害、恐嚇、公共危險等刑案紀錄),犯嫌見警方前來,心虛坦承犯案,全案經調查完畢後,已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經法院羈押在案,今年過年將在牢獄中度過。

    經詢犯嫌傅○○為何甘願擔任詐欺車手,渠稱因無固定經濟來源,故在LINE軟體上發現有人徵求「線上博弈」收款工作,且收款時能在全臺各地進行旅遊,渠一時財迷心竅,又想帶女友出門旅行,才答應擔任車手進行提款行為,而其從1月中旬開始提領至今,已去過桃園、苗栗、臺中、臺南、高雄等地,只是扣掉旅館費用,僅獲利新臺幣1,400元而已

    分局長蔡進閱呼籲大眾,天下無不勞而獲之事情,亦無只需至提款機提錢,即可獲利之工作。擔任詐欺車手除將面臨刑罰外,亦須負擔高額民事賠償,切勿以身試法,本分局仍將持續相關打擊詐欺作為,以符當前治安維護重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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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