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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市議員許至椿25日質詢時抨擊中央推行種電能源政策,地方因法令束縛,全面取消業者種電資格,導致糾紛不斷,法院相關訴訟已達上百件,加上太陽能板每五年需更新,此數量龐大的有毒汙染廢棄物,目前卻無處可去,要求市府找出對策,協助業者度過難關。

   許至椿指出,政府鼓勵民間發電賣給台電,農地魚塭可以雜項跟工務局申請建築物執照,農漁友就可在上裝設太陽能板,跟台電簽二十年的供電合約,誰知,農業局稽查後卻以業者種植的作物跟申請不符,取消業者種電資格,台電得知就移除電表,種電合約因此破局,目前法院已有一百多件訴訟案件,行政院能源政策的實施,造成民眾財產重大損害,市府該如何協助市民解決問題?

    許至椿表示,架設太陽能板種電,政府規定業者每五年就需更換有毒會汙染的太陽能板,因為種電農地和魚塭面積都非常大,這些數量龐大的廢棄太陽能板目前卻無處可去,猶如地雷的重大問題,市府一定要出面解決,不能規避責任。

  對此,市府經發局表示,市府自103年7月接受經濟部能源局委辦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業務,經農業主管機關廢止農業設施容許案件計有88筆地號,核定案件共計145件。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之農業設施屋頂附屬綠能設施輔導機制辦理予以輔導,目前僅餘3筆地號未接受輔導。中央於104年7月修法後,就無類似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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