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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針對台南市大同路一家藥局有販賣「非家用」快篩,南市衛生局25日表示,根據網傳內容前往該該藥局稽查,並無違法情事,業者販售的試劑為COVID-19抗體快篩試劑,屬合法產品,但與民眾家用快篩抗原試劑不同,只是消費溝通的問題,應屬誤會一場。呼籲民眾購買時請認明衛生福利部核准字號。

    網傳台南市大同路一家藥局有販賣「非家用」快篩,有民眾花350元買一份回家試用,才發現是醫藥機構的專用款,民眾事後PO文在PTT網站提醒民眾購買時注意一點比較好,引發網友批評,質疑「魚目混珠太扯了」「這能告詐欺了吧?」「應該要開罰吧」,還被質疑大發國難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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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衛生局根據網傳內容前往該該藥局稽查,發現並無違法情事,衛生局表示,抗體快篩試劑是偵測體內病毒抗體,用於了解是否染疫(打疫苗後也會呈現陽性),作為疫情調查使用,若無專業人員或儀器操作,恐影響結果判讀。

   衛生局表示,民眾買了可能得到醫療院所或檢驗機構才能檢測,而一般家用快篩抗原試劑,操作較簡便,民眾在家就可自行操作使用。因抗體快篩試劑,民眾難以自行操作使用,藥局已表示要退貨給廠商不再販售,整個過程應該是消費溝通不良的問題。民眾購買快篩試劑前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合格產品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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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