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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博愛派出所巡邏警力於8日凌晨3時40分許,於中山路、民權路口前見一輛自小客車停紅燈時超越停止線,為提醒其安全遂將其攔查並實施身分查證。

經盤查車上男駕駛及女乘客身分資料,該名男子表示沒有帶身分證在身上,且言詞閃爍無法清楚交代年籍資料,另查詢同行人之女乘客具有毒品前科,為確認該名男子是否有施用毒品之虞並查證其身分遂將其帶返所。

惟該名男子似乎刻意迴避讓警方查出身分,不僅謊報地址讓巡邏人員帶著他找不到住家位置,欲透過人臉辨識系統查證該男亦閃躲而讓系統辨識出他人身分。最後為確實證明該男子身分而請刑事鑑識人員到場實施指紋採證,該男子亦持續消極不配合。

歷經數小時與警方鬥智,原欲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究辦,殊不知法網恢恢,最後於該男子身上一張收據中發現身分證字號,經查詢確為該男子身分無誤,並因違反毒品危害管制條例通緝中,案依規定解送台南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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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