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009勞資糾紛調解.JPG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勞資爭議層出不窮,勞資雙方可透過第三方勞工局協助調解,不過近來有部分人員收到勞工局調解會議通知,常以沒空或是公司無人能代為出席為理由,拒絕出席調解會,造成會議流會,浪費行政資源與當事人寶貴時間,勞工局呼籲收到調解會通知時應準時出席,以免受罰。

  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蔡旺庭表示,勞資爭議調解的案件中以去年為例共有一八三五件,以工資、資遺、職災及退休案件最多,其中而無故未參加勞資調解的共有七十三件,今年一至七月己收到一00二件勞資爭議調解,有七成調解成立,但勞工局還是希望能夠多宣導,避免造成會議流會,浪費行政資源與當事人時間等問題。

  蔡旺庭指出,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勞資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出席調解會議者,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事業單位負責人接到調解會開會通知,如無法依開會日期準時出席,應委託公司代表或代理人出席,切勿無正當理由無故未出席而受處罰。

  蔡旺庭表示,倘因未出席收到市府陳述意見通知書時,也應說明未出席之正當理由並附上書面資料佐證,畢竟勞資爭議處理法課予勞資雙方均有出席義務,如未出席又無正當理由將會受到處罰,勞工局有提供律師臨櫃免費服務,歡迎勞工朋友及事業單位多加利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