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8006大量解僱勞工通報.JPG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大量解僱勞工須於六十天前通報,台南通報率已近九成,但今年一月至五月,仍有一家事業單位違反法令受到處分。勞工局長王鑫基提醒事業單位如果逾期未通報將會被裁罰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呼籲雇主不可不重視。

  勞工局統計分析,轄內大量解僱勞工案件,一0七年度有三十二家事業單位解僱勞工九五一人,相較於一0六年度二十家事業單位解僱勞工五0九人,家數及解僱人數皆增加。今年一月至五月有八家四九九人,相較一0七年度同期,家數減少六家,解僱人數多一百人,解僱前二大行業別類型為製造業居冠、住宿餐飲業次之。

  王鑫基局長表示,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通報機制主要是保障勞工工作權及調和雇主經營權,減少大量解僱勞工後對勞工、雇主及社會帶來的衝擊,或讓雇主能重新考量解僱勞工的人數,及方便主管機關能及早介入因應,提供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取得應有權利之勞工保障。

  王鑫基呼籲,企業主遇有計畫要解僱勞工時,請主動洽勞工局詢問相關法令規定,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60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若事業單位違反規定,將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所以雇主千萬要注意,避免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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