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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針對議員提案「台南市設置地面型太陽能光電設施審查自治條款」,一群來自各地農漁民及光電業者近五百人6日前往市議會陳情,他們指該條例將所有地面型光電混為一談又溯及既往,嚴重侵害人民權益,衝擊台南綠能產業、扼殺地方經濟發展,要求市議會撤銷提案。

  檢自各地近百位農漁民及光電業者,6日上午前往市議會陳情,大儦高舉「我們需要太陽能」「議員無視中央法令、扼殺國家綠能發展」「反對自治條例」。認為該自治條款十分不合理,未考慮地面型光電的個別狀況就通通混為一談,且中央已有全國通用的審查辦法,地方不宜再疊床架屋,影響台南綠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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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議員謝財旺表示,他們學甲地區很多土地都荒廢掉,也無法耕種,現在好不容易有綠能業者以一分地1年3萬元向農漁民承租種電,一甲地1年就有30萬元,現在議會的自治條例等於扼殺農民的生機。陳情代表王吉明表示,此條例一過,很多光電業者一定撤資,他們現在七股養殖已很辛苦,好不容易綠能結合資金改善養殖環境,卻要以自治條例來阻礙,懷疑是另有所圖。

  對於外界擔心清潔太陽能板恐有污染問題一事,接受陳情的無黨聯盟總召林?乙、副總召蔡秋蘭及民進黨團書記長劉米山表示,如果由漁民自己負責清潔工作,這有助於去除污染的疑慮,他們議員不會反對大家,只是希望不同的意見,大家多溝通,一起來創造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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