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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自行政院五月六日宣布擴大急難紓困後,台南市各區公所受理申請案件截至六月八日止,累計四萬二六三0件,其中已核定通過案件二萬七一一一件,核定不通過案件一萬四四九五件,累計核發金額三億九一七萬五千元,審核完成率達九十七點六%。

 社會局表示,疫情紓困審核係依衛生福利部弱勢E系統財?資訊進行查調作業審核,民眾只要未投保軍、公、教、農、勞保等受疫情影響致生活陷困及未領取其他紓困補助者,攜帶身分證、存款存摺等文件即可提出申請或以切結書方式提出申請,民眾也可依據財稅資料自動推算是否符合此次擴大疫情紓困之請領資格。

  社會局長陳榮枝指出,台南市擴大疫情紓困核定比率較低的原因,是因為要避免民怨,各區公所簡化民眾申請流程與應備文件,臨櫃民眾可能有資格不符,只要到案均一律先收件審查,雖然增加各區公所第一線承辦同仁工作量,但也保障了民眾權益,在統計上因而導致台南市擴大紓困核定比率較其他六者較低的情形。

  另台南市人口及產業狀況差異極大,相較其他五都,從事農、漁業的市民紓困人數達十二萬九三二六人,有部分市民因已領取其他政府單位的紓困金,致其無法符合擴大急難紓困申請資格。經統計不符案件一萬四四九五件,其中具有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之申請者即有二千二百餘件,收入超過最低生活費上限有四八七九件、動產超過上限為四七四二件及其他領有紓困補助重複申請有二六七四件。

  陳榮枝表示,若申請民眾不服區公所審核結果,可自收到核定通知書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檢具新事證向核定的區公所提出復審,另若不符這次擴大急難紓困資格的民眾,確有生活陷困事實,亦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或社褔資源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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