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014合法聘僱移工.jpg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市勞工局近來接獲多起檢舉移工自行外出打工案件,有移工利用下班後或休假期間,私自到其他工廠、餐廳或水果園及農地打工,勞工局昨天呼籲民眾即使是他人合法申請的移工也不得非法聘僱或容留從事工作,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七十五萬元罰鍰。
  
  勞工局勞動條件科長蕭惠文表示,民眾常誤以為既然是「合法」廠工並非「失聯」之移工,遂予以聘僱,卻不知業已違法就業服務法之規定。提醒聘僱移工皆須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才可聘用,另如遇新住民應徵工作時,應請其提供「依親居留」之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本」,謹慎確認身分並拍照保存查證過程後始得聘用。

  蕭惠文表示,合法移工非法打工,不但非法雇主受罰,移工也會因此廢止聘僱許可返國、影響其在台工作的權利,對原雇主也是人力的流失,為讓民眾和移工都能知悉相關法令,勞工局除了透過戶外看板、車體廣告等多元管道宣導外,今年也製作四國語言的動畫,除提醒移工在台法令外、也提醒移工不要有非法打工的情形。
  
  蕭惠文表示,雇主只要是使移工從事原申請許可以外的工作,或替未經申請許可的雇主工作,都已違反就業服務法;其中指派所雇移工從事許可外之工作,可處新台幣三至十五萬元罰鍰。而「提供工作機會」給別人合法聘僱移工的民眾、事業單位,亦會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處新台幣十五至七十五萬元罰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