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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前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嫌貪污案,查獲收取廠商現金賄賂及喝花酒、接受性招待,去年12月23日收押禁見,南檢20日偵查終結,依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治條例,對被告陳凱凌提起公訴,下午經法官訊問後裁定即日起羈押3個月。

    檢方偵查,陳凱凌對於七股科技工業區及沙崙科學園區等工業區之開發案,具有規劃及決策之權,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即將就任台南市經發局長前、後,不斷向黃姓業者訛詐,前後收受現金、喝花酒及性招待等不正利益近200萬元,又以購屋名義,與建商合議超貸詐得296萬元。

    陳凱凌不斷向從事營建工程的黃姓業者訛稱,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他可利用其職權影響得標廠商,將土方工程轉包給黃姓業者的公司承攬,收受黃性業者的現金、喝花酒及性招待等不正利益,共計獲取黃性業者交付現金共計180萬元,以及酒店鐘點費、性交易費及旅館住宿費等費用共14萬2200元。

   109年1月開始,陳凱凌多次以經濟有困難、孩子要繳保險費等為由,向黃姓業者索取每次數十萬元不等之現金。然而,檢調掌握陳凱凌局長薪資帳號,自2020年2月起至2022年4月間帳戶金流,包括妻子及兒子生活開銷298萬元外,也掌握房屋裝潢費用的176萬多元等支出,其中,更有一筆購買價值4萬9000元的仿真情趣娃娃1只,也引發外界好奇。

  台南地檢署對陳凱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公務員利用職務詐欺得利、財產來源不明,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洗錢防制法等5大罪狀提起公訴,台南地方法院為保全後續審理、執行程序之進行,認尚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定期向警察機關報到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非予羈押,顯有礙於後續審判、執行,是有羈押被告之必要,裁定即日起羈押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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