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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全台首件國民法官案於台中地院開準備程序庭,在3月初的準備程序庭中,因為被告黃男涉有心智障礙疑慮且涉及矚目案件量刑爭議,辯護人依照過去裁判實務意見,主張個案應送請責任能力的精神鑑定以及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檢方則認為毋庸另送鑑定。」

隨著國民法官制度的施行,重大矚目案件交由國民法官一同審理,到底需需要精神鑑定的問題也會逐漸浮現。傳統上,司法精神鑑定主要是在於對於責任能力是否減損的評估(刑法第19條)。

然而,按司法院「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第5點:「法院於必要時,得囑託鑑定人、醫院、學校或其他相當之機關、團體為精神、心理鑑定或量刑前社會調查報告。」其中所提及之量刑前社會調查報告,乃因刑法57條所列10款事項,以第4款、第5款及第6款,與法律、社工師與心理師之專業領域息息相關,法院對被告進行量刑或處遇方案之審酌,可囑託該領域的專家,對於被告量刑事項或量刑情狀進行調查,以提供法院相關必要資訊之鑑定方法。本量刑前調查報告,擬透過訪談、跨專業會議討論並撰寫社會調查報告,提供法院於科刑前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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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知,量刑很重要的部分,是心理社會調查的報告,但調查的是一個現象(如家人很支持被告),如何將這個現象做為量刑的參考(同前例,家人的支持是有助於被告形成好的人格,還是反而讓被告被寵壞),則需整合精神醫學、精神病理學上的觀念,如對於人格形成、人格特質的解釋(同前例,家人的支持在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人會有什麼影響),讓法官(包括國民法官)可以較了解被告的樣貌,做出最適合的量刑判斷。

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以下簡稱嘉療)有豐富的量刑經驗,透過深度訪談,了解被告與其關係人的互動情形,藉此評估被告成長經驗與本案犯罪的關聯性、並且根據刑法第57條科刑標準之第4、5、6款(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進行深度訪談,嘗試理解被告犯行前的樣態,並針對其更生環境的評估。

而嘉療鑑定團隊由司法精神醫學專科醫師、資深心理師、資深社工師等職類組成,以訪談被告及其關係人為主,並透過跨專業團隊會議(醫療、心理師、社工師),撰寫量刑前社會調查報告予法院參考。依訪談內容與相關卷證資料,透過跨專業團隊會議討論,著重刑法57條所列事項,尤以第4款、第5款及第6款(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及第10款,以客觀提供法院作為決定刑度及處遇內容之依據,並可避免單一鑑定人之主觀定調。因此,若有量刑的需求,可以委託嘉療專業鑑定團隊協助,讓參考資料更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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