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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今年6月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交通違規記點制度實施後,以及全國各地加強科技執法、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事項,南市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統計,在短短1個月內逕行舉發案件逼近10萬件,其中近6萬件的交通違規駕駛人涉及違規記點處分,若1年內記點累計12點,將被吊扣駕照2個月,影響日常生活。

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今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增訂第63條之2規定,對於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闖紅燈及測速照相、民眾檢舉等「逕行舉發」案件,因為不是警察人員當場攔查告發,無法直接辨識駕駛行為人,所以其違規行為應記違規點數,若車主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於違規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辦理歸責他人者,則記點於車主。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主任劉佳峰指出,常見民眾得檢舉違規項目,包括在人行道(臨時)停車、交叉路口(臨時)停車、併排停車等,均記違規點數1點。駕駛人於1年內違規記點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並應接受道安講習。此外,違規紀錄於1年內每達3次者,吊扣汽(機)車牌照2個月。

交通局統計,6月30日違規記點新制施行後至7月31日,記點件數前10大違規態樣分別是,超速1萬8200件(記1點)、未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7300件(記1點)、未依規定使用燈光6791件(記1點)、闖紅燈4860件(記3點)、駕駛人爭道行駛4838件(記1點)、違規臨時停車4541件(記1點)、違規停車4236件(記1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違反管制規定3969件(記1點至2點)、紅燈右轉2823件(記1點)、超速40公里以上等危險駕駛751件(記3點),合計5萬830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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