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前台南市府經發局長陳凱凌被控向廠商收賄、接受喝花酒與性招待,且以購買豪宅名義超貸,一審判他應服刑8年,押期到9月20日屆滿,12日合議庭評議認定他仍有逃亡之虞,裁定延押2個月。應有處罰,希望可以回家處理家務,屆時也可以安心服刑。
台南地院合議庭查指,陳凱凌涉犯貪污詐財、詐欺得利、財產來源不明、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偽造文書、洗錢等罪名,羈押期即將屆滿,因陳所犯是本刑7年以上重罪,今年8月16日已被該院判刑8年,日後如判決確定須入獄服刑。
合議庭表示,陳長年累積的政商、國內外人脈與資力,有能力籌措相當現金經濟能力及人脈,加上此案被媒體新聞廣泛報導,陳面對重刑判決,法官合理判斷他迴避司法審判與服刑的逃亡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他有逃亡之虞。
合議庭認為,為防止被告逃亡,以確保本案後續上訴程序的進行及將來刑罰執行,並衡酌社會秩序維護與被告人身自由的保障,認為對被告採此拘束人身自由措施,仍屬相當而必要之手段,且於現階段之訴訟程序中,尚無羈押以外之方法得以代替,自有繼續羈押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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