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9019食品中真菌毒素抽驗.jpg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維護市民食用品質及衛生安全,南市衛生局定期派員至傳統市場及周邊、超市賣場及餐飲店等處,針對市售已制訂限量標準的真菌毒素之食品品項進行抽驗,去年10至12月共計抽驗34件產品,檢驗結果3件產品檢出黃麴毒素不符規定,不合格產品均已令業者下架停止販賣,經追查產品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處辦。

衛生局表示,這次抽驗真菌毒素不合格食品有3件,1件進口蓮子、國產1件薏仁及1件花生粉檢出真菌毒素值超過限量標準,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8條第8款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依循食安法落實自主管理,管控貯存溫濕度,妥善儲存原物料,採用先入先出原則,確保原料與成品符合衛生規格,才能保證產品的衛生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及自身之商譽。

衛生局提醒市民,黃麴毒素一種黴菌毒素,具有明確的肝毒性及腎臟毒性。台灣氣溫高溫多濕,利於黴菌生長,花生、玉米、米、麥、堅果類、蓮子及咖啡等穀豆類食物易受真菌毒素污染。消費者最好選購完整包裝或真空包裝產品,且以小包裝產品為佳,開封後儘快食用完畢,未食用完保存於乾燥環境,避免受潮及發黴;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安專線0800-2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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