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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針對南市區漁會搬遷問題,市府表示,7日原協調由李文正議員召集漁會總幹事吳春銀及理事長與市府溝通召開協調會,惟今日違背約定,改安排於市議會召開記者會,後經財政處張處長要求改至市府協調,張處長提出農委會本月7日已同意漁會遷移信用部事宜,漁會應儘速洽市府討論承租之實質問題及解決方案,但漁會總幹事等人掉頭就走仍堅持至市議會召開記者會,離開後率眾漁民數十人至市府抗議,市府對其不願就實質問題解決表示遺憾。

今日漁會總幹事又提出二輛公務車及一輛運鈔車放置車庫之新議題,堅持將已封閉之車庫重新開放使用、專案讓售市有土地予漁會、並陳稱現有辦公廳舍為自日據時代建設並經其修繕為漁會所有,並要求搬遷補償費…等三項訴求,漁會屢屢提出新議題及訴求,卻不願對未來漁會信用部搬遷新廳舍承租市有房地之租約問題做實質討論,顯見其未具誠意,市府對總幹事處理信用部遷移之重大事件採不合作、不積極態度,反率眾抗爭不表認同,將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查處。

市府對運河星鑽區段徵收開發計畫係針對整體開發區內之房地全部徵收收回,漁會現址亦位於本範圍內,並非如漁會所言對漁會占用市有房地之收回有其針對性。對於本府已提供環河街56號做為漁會搬遷新址,已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1月7日同意在案,呼籲漁會總幹事應正面、積極、有所作為,儘速與本府承租市有房地,並就農委會所要求之新營業場所安全維護儘速辦理評估事宜,以利搬遷至新址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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