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105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工作,普查區域範圍包括臺灣地區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及福建省之金門、連江兩縣,普查行業範圍包括農牧業(含農藝及園藝業、畜牧業與農事及畜牧服務業)、林業及漁業(含漁撈業、水產養殖業),普查對象包括凡經營農藝及園藝業、畜牧業、農事及畜牧服務業、林業、漁撈業及水產養殖業等生產與休閒活動者均為本普查對象。農林漁牧業普查實施方法採全面性普查,家庭戶採「派員面訪調查法」,非家庭戶則採「自行填報法」,訪查之個別資料將予保密,不作其他用途。

農林漁牧業普查處表示,普查工作要求普查員「三不、二會」的工作原則,「三不」是指普查員不會洩露個人資料給任何人、不會詢問普查表以外資料、不會要求民眾提供帳戶或存摺,「二會」是指普查員會配戴普查員證、會遞送受訪戶函文供民眾辨識。

農林漁牧普查工作,每5年舉辦一次,從民國45年首次創辦,本次為第13次農林漁牧普查。普查之目的,係為蒐集臺閩地區農林漁牧業資源分布、生產結構、勞動力特性、資本設備、經營狀況等基本資料,經整理統計分析,提供作為政府規劃農林漁牧業發展計畫依據、勞動生產力及調整農業勞動結構參考或農業政策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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