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國民年金保險主要提供「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及「喪葬給付」五大給付保障,符合給付請領條件的人,不管參加國保有多久,都可以依規定請領給付。當然,給付權利與繳費義務是相對的,必須是無欠費的前提下,才能夠依法享有相關給付的保障。

阿英55歲,丈夫老宋58歲,均為國保被保險人,且按時繳交國保保費。阿英表示老宋罹患癌症,擔心往後老宋不在人世,已繳納之國保保費將不翼而飛,正考慮是否將停繳老宋國保保費。宣導過程中向阿英說明,被保險人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死亡(即未滿65歲),遺屬將可請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喪葬給付」給付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即(91,410元)。「遺屬年金給付」則有保障金額為3,628元,配偶要年滿55歲或45歲、父母及祖父母要年滿55歲,是指配偶、父母或祖父母在請領遺屬年金時必須符合的年齡要件,如果還沒達到規定的年齡,可以等到年齡屆滿,符合請領條件的時候再申領。

社會局長劉淑惠表示,藉由國保服務員進行宣導過程中,建立民眾對於國民年金制度之正確認識,進而按時繳納保費,維護自身權益,能協助民眾更了解國民年金的優點,減少對國民年金資訊的誤解,讓民眾享有更好的福利資訊與經濟保障。如有國民年金相關問題,歡迎市民朋友洽詢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國民年金06-6322231轉7966或7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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