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5016區漁會.jpg【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台南市政府訴請南市區漁會返還現址房地乙案作出宣判,判決市府勝訴,南市區漁會應連帶將所佔用的中西區康樂段五三四地號等三筆市有房地返還市府,並應自今年一月一日起至返還日止,依規定連帶給付使用補償金及利息。

   市府財政處長張紹源表示,漁會現址位於本市運河星鑽區段徵收範圍內,為收回房地,財政處早已於一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通知漁會終止租約,並寬限於一0四年五月底前返還租賃物,期間因漁會拒絕配合甚至抗爭,不得已於一0四年九月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漁會返還房地,地方法院今年四月二十日一審判決結果證明市府要求漁會搬遷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張紹源表示,市府財政處已提供環河街五十六號市有房地供漁會承租搬遷,並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今年一月七日同意,漁會亦已於三月十七日向市府承租並進行整修中,而運河星鑽計畫隨著中國城拆除已緊鑼密鼓的進行中,呼籲南市區漁會不再上訴並加速完成整修及搬遷工作,依法院判決結果返還房地,以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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