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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市府勞工局今年一月至八月底,共受理一一三七件勞資爭議案件,勞資雙方達成共識七成一,計有三三0調解不成立,其中有十三件資方遭到裁罰,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當民眾發生勞資糾紛時,可直接向法院聲請訴訟,也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向市府勞工局申請調解,以求迅速且和諧的化解雙方爭議。

  王鑫基表示,其實調解的申請方式相當簡便,凡是勞務提供地是在台南市轄內之勞工,一旦有勞資爭議情形均得向勞工局申請調解。目前「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只需於填具當事人聯絡資訊、選擇調解方式、描述爭議事實、請求項目、選擇調解地點等表定欄位後,郵寄或親自送交勞工局收件即可。

  王鑫基指出,目前法定勞資爭議調解的進行方式,分為三種:一、由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二、由民間團體(財團法人台南勞資事務基金會)指派調解人;三、組成調解委員會,均載明於申請書上供申請人自由選定。依據勞動法令相關規定做成調解方案,若雙方皆同意且於調解紀錄上簽名後即達成調解成立。

  王鑫基表示,今年一月至八月底共受理一一三七件勞資爭議案件,調解成立八0七,不成立三三0,其中就有十二件調解案件因資方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出席調解會議而遭到裁罰,若勞資雙方糾紛,勞工局有提供律師臨櫃免費服務,歡迎勞工朋友及事業單位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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