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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小郁是個全職的家庭主婦,生產後因為家庭開銷增加,開始考慮想外出工作,但又希望能自己陪伴小孩成長。小秋育有兩名子女,第二胎生產後向公司申請育嬰假自行照顧幼兒,原打算半年有薪假結束後就回職場工作,但是因為希望能陪子女成長,所以決定延長育嬰假期間為兩年。社會局表示,每個爸媽都希望能給予寶貝完善的照顧,想要多些時間自己照顧小孩,社會局提供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可以減緩自行在家育兒父母的經濟負擔。

  社會局表示,父母若其中一人未就業自行在家照顧0到2歲幼兒,並符合家庭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每名幼兒每月可請領育兒津貼新臺幣2,500元,中低收入戶每名每月4,000元,若為低收入戶者育兒津貼與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合計每月可領取5,000元,惟需留意請領育兒津貼當時不得再重複領取該名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郭元媛科長表示,育兒津貼審核後可追溯至受理申請月份開始發給津貼,但考量剛出生的新生兒家庭,爸媽可能太過忙碌無暇辦理,只要在幼兒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即可追溯到出生月份發給育兒津貼,直到幼兒滿兩歲止。社會局也提醒符合資格的父母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一定要主動到幼兒戶籍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相關資詢請洽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褔利科莊小姐06-2991111#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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