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日前學甲區發生校園駐留之流浪犬疑遭不明人士虐打後野放,經動保處追查相關影像及熱心民眾出面指認,已尋獲虐犬民眾,該民眾已坦承犯案,全案將以傷害動物罪嫌查處。

動保處表示,校園虐犬案為民眾騎乘摩托車並攜帶飼料袋至學甲國小捕捉流浪犬,犬隻經裝袋上車後,因該犬強烈掙扎,該民眾為順利載走犬隻故使用木椅平面處敲打壓制犬隻,使其無反抗能力;動物保護檢查員調閱附近相關影像後並仔細檢視後,結果發現車牌號碼1式,另經熱心民眾協助指認及協助聯繫,動保處已完成虐犬嫌犯之筆錄,該員說明因獲悉該犬長期有追逐學童行為,且有學童似乎因此受傷,所以主動前往該校移除追人犬隻至他處野放,對於過程中虐打傷害犬隻一事,感到非常後悔,也願意承擔起法律責任。

動保處說明,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若有任何主動行為發生傷害動物之情事,將依傷害動物罪查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前述行為若造成動物重傷或死亡,將移送地檢署審理,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本校園虐犬案雖起因為民眾主動移除追逐學童流浪犬隻,但主動傷害犬隻已觸犯法律規定,呼籲民眾若生活上與動物發生衝突,仍應循合法管道解決,切勿以身試法騷擾傷害動物。

動保處另呼籲民眾若有發現虐待或傷害動物案件,建議在考量自身安全情況下,錄影或拍照相關證據並通報動保處處理,若查證屬實且因此破案者,動保處將核發案件裁處罰鍰之50%金額檢舉獎金。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動保案件通報電話:06-2130958動物保護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