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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近來市區新興行業就是「娃娃機」,這是屬於二代的「選物販賣機」,這些機器大多放置於住宅區或人口稠密商業區的室內空間,這種無人看管的營業方式,恰好形成管理不易的禁菸場所。

    近期衛生局稽查發現此類型娛樂場所,如雨後春筍般冒出,卻未依規定於入口處張貼禁菸標示;在此呼籲負責人或相關從業人員,應注意相關法令並維持該場地全面禁菸之義務。若有涉及不法,本局定當鍥而不捨依法蒐證,業者切勿心存僥倖,規避稽查,同時也要懇請「娃娃機使用者」,當您在吞雲吐霧的同時,是否有顧及到周遭「使用者」呼吸新鮮空氣的權益;當您沉浸在成功取物的歡樂中,是否有留意到,影響左右鄰居遭受二手菸的危害,請癮君子們勿將自身的快樂,建築在他人的痛苦上。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同法條第2項規定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娃娃機營業之場所」即屬於「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故需遵守場所內禁菸規定,及入口處張貼明顯禁菸標誌,違者,依同法第31條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在法定禁菸場所吸菸者,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娃娃機使用者應遵守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勿影響他人空氣品質,才能達到自娛也娛人的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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