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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南市警察局玉井分局楠西分駐所緝捕有2條通緝罪名的男子許○○(57年次)歸案,所長王者音表示,其在過濾通緝犯資料時,發現許男於85年3月27日因涉嫌肅清煙毒條例及妨害兵役條例遭彰化地檢署發布通緝在案。王所長雖鎖定許嫌行蹤,但因許嫌需執行12年多的徒刑,故採萬全的佈署,拂曉出擊,終於106年12月12日在許嫌住處前將其逮捕歸案。

      許嫌遭員警逮捕後自稱,渠因遭通緝當時尚有施用毒品之惡習,擔心如果被追緝到案,將導致刑期加重,故連日從彰化搬遷至本市永康區中正南路一帶長達20年之久,以躲避追緝。全案玉井分局偵訊後將許嫌依違反肅清煙毒條例及妨害兵役條例通緝罪,移送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玉井分局分局長楊華中表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法之徒切勿自以為聰明就能逃過應面對之法律責任,並呼籲民眾如發現可疑或不法情事,請立即向警察機關檢舉,以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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