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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南市警察局永康分局永信派出所4月初接獲1名女子報案,其遭1名自稱檢察官劉姓男子詐騙,共損失新臺幣36萬3,500元,經偵查隊及永信派出所共同調查,發現男子曹○展(64年次)涉有重嫌,19日上午在北區北安路一段拘提曹嫌到案,並在曹嫌住處起獲現金、金融機構存摺、提款卡及手機等犯罪工具,全案依詐欺罪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後,經裁定羈押禁見。

  曹姓嫌犯於3月中透過網路交友認識李姓被害人,聊天後得知對方正在進行離婚官司,遂心生歹念,以假冒劉姓檢察官身分佯稱能為李女解決相關法律訴訟問題,期間先以免費寫訴狀的方式取信於李女後,曹嫌再以家人過世急需用錢及要求李女支付擔保金來協助進行法律訴訟等名義,要求李女以匯款或面交方式取得金錢,總計得手達36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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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後李女自行上網查證才驚覺有異,4月初向警方報案,經本分局調閱相關事證,鍥而不捨地追查下,19日將曹嫌查緝到案,並在曹嫌住處起獲現金3萬5,000元、金融機構存摺2本、提款卡2張及手機等犯罪工具,曹嫌坦承犯案。
 
局長黃宗仁得知後指派副局長許世旻前往頒發破案茶,慰勉有功人員。永康分局長戴崇?表示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而車手即是詐騙集團的左右手,本分局配合政府強力執行「斬手任務」,阻絕詐騙贓款遭提領,減少民眾被害受騙,捍衛治安與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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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