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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近年來兒虐事件受到社會大眾格外關注,為讓相關執法人員及行政單位更了解兒童及少年褔利權益保障法第49條的特殊性及行政裁罰尺度之拿捏,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27日在高雄市輔英科技大學辦理「108年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行政裁罰研討會」,由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黃志中及輔英科技大學顧志遠校長共同揭幕,分享實際務執行困境及裁罰實務運作之建議,共80位社工、幼教人員其他各縣市政府等實務工作者共同與會。

  研討會中邀請金石國際律師事務所林石猛律師發表「兒少法49條1項15款不正當行為裁罰之合法性控制-以臺南市政府提供之相關裁罰案例為中心」一文、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周盟翔主任檢察官發表「兒少保護案件續行移送刑事追訴應注意事項」一文及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楊智傑教授講述「對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之行為之解釋、類型化與若干建議」,會議中三位專家針對提問給予回饋及建議,讓與會來賓及各縣市代表收穫滿滿,透過產官學合作,提供實務界對於兒少權法第49條各款情事之認定給予具體法律意見。

社會局家防中心指出,兒少法第49條明訂任何人對於兒少不得有遺棄、身心虐待、利用兒少圖利或任何危害兒少生命或身心發展等行為。臺南市政府近三年共計開立34件違反兒少法49條之行政裁罰,其中15件提起訴願,經衛生福利部駁回決定有9件、另為處分決定4件、撤銷原處分者1件、審理中1件。實務上許多兒虐事件都以違反兒少法49及97條規定進行裁罰6至60萬元罰鍰及公告姓名,因行政法與刑法的競合及是否有符合49條程度,都是現階段實務上之困境。

此次社會局透過研討會整理及發表過往行政裁罰案例,讓相關人員能更了解兒少法第49條的特殊性及拿捏行政裁罰尺度,發表學術文章亦能提供兒少法之修法及行政裁罰之實務建議,後續社會局也會將相關文章將製作成專書,讓中央及各個縣市政府做為兒少保護制度修正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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