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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地檢署多位檢察官組成專案團隊,25日指揮檢警調等單位,前往佳里區陳姓里長候選人住處等5處搜索,傳喚里長候選人、樁腳及20位選民。檢方查出陳姓候選人涉以現金買票、1票2千元,訊後向法院聲押候選人;陳姓樁腳獲3萬元交保。

     南檢指出,陳姓里長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於今年11月間,由陳姓候選人將現金交給陳姓樁腳,再由陳姓樁腳發放給每戶2000元台幣作為對價,交給丁姓選民等3人,其中有2選民收到陳姓候選人透過陳姓樁腳轉交的西洋蔘或痠痛貼布等物品。

    而陳姓里長候選人於11月22日親自交付2000元予李姓選民,委託李姓選民轉交予有投票權之子,約定他們11月26日投票給陳姓里長候選人,企圖以此影響選舉之結果。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姓里長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111年11月26日凌晨當庭逮捕後,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陳姓樁腳則獲交保3萬元。

   葉淑文檢察長表示,今天雖然是投票日,南檢仍持續嚴查賄選或任何不法情事,也呼籲民眾若曾經接獲候選人直接或透過他人賄選或任何不法情事,若有證據,即使選後仍得以電話、傳真、寄信、電子郵件等方式檢舉,檢舉賄選因而查獲獎金最高可達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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