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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因應清明時節來臨,為讓民眾食的安心,台南市衛生局加強清明應景食品抽驗,七十九件中一件檢出衛生指標菌不符規定,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責令業者限期改正。

    「清明」是農曆二十四節氣之一,也是祭祖掃墓重要的節日,針對民眾祭祀常備的三牲五果及潤餅等食材,市府衛生局提前於傳統市場、超市、賣場、餐飲業等場域,抽驗潤餅皮、油麵、豆製品、豆芽菜、花生粉、素食製品及三牲等即食熟食產品,共七十九件。

    檢驗項目包括動(植)物性成分、防腐劑、甜味劑、著色劑、殺菌劑、漂白劑、衛生指標菌、黃麴毒素等項目,結果於一家市場攤商抽驗販售「甘蔗雞」,初驗檢出衛生指標菌不符規定,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責令業者限期改正並依規定處辦中。

     衛生局表示,衛生指標菌(即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數值如超過規定限量值,代表食品遭受微生物污染所致,呼籲食品業者,從事食品製造販售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產製販售過程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以確保食品安全及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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