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立法院12月14日修正通過《學校衛生法》,強制基改食品退出校園。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表示,為提供學生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早在法令通過前,臺南市便已要求所屬學校,午餐食材採購時應採用非基因改造食品。

立法院這次修正《學校衛生法》第23條條文,明定學校供應膳食「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初級加工品」。針對本次修正內容,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表示,有鑑於基因改造食品的健康風險疑慮,為避免學童承受食安風險,臺南市早於104年1月21日便已發函請所屬學校慎選午餐食材品質,午餐食材採購時應採用非基因改造食品(黃豆及玉米),並於採購契約中規範及請廠商提出檢驗證明,佐以轄區營養師到校時檢視學校落實情形及提供菜單開立輔導。

施行以來,雖有部分學校反映,市面上販售散裝食品,如豆腐等相關製品,不易辨識是否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但因衛生福利部修法,規定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原料者須於今(104)年12月31日起完成標示,相信未來對學校採購非基改食品可大有助益。

此外,為因應午餐食材全面採用非基因食品可能造成採購經費提高,臺南市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自104年6月1日起調整所屬高中及國民中(小)學自設午餐廚房(公辦公營及公辦民營)學校午餐收費上限,讓學校於不超過規定上限標準內,授權各校經過午餐成本設算,自行決定是否調整及調漲幅度,並經過家長意願調查後實施。針對清寒學生餐費,教育局均有補助機制,不會增加家長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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