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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 永康分局鹽行所所長張萬吉、警員柯伯勳12日接獲110通報,於永康區中正北路54號京城銀行有民眾(經查為李○東)報稱機車置物箱內物品遭竊,員警到場後經查為李嫌撥打110謊報竊案,張員等人將其帶返所處理,過程中李嫌因有言詞侮辱及衝撞員警之舉,經警方予以逮捕後依刑法誣告等罪將其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犯嫌李○東係分局列管非理性職業檢舉人,查李嫌常年以違規停車或違規設攤等情撥打110或1999檢舉,致使轄區員警疲於奔命,浪費社會資源,並影響社會真正需要派遣警力服務之大眾的權利。106年迄今,統計所檢舉上揭浮報案件計2,072件。

李嫌於106年8月13日6時45分持新臺幣3萬9,100元至本分局鹽行所稱欲行賄員警,丟下錢即轉身離去,經本分局調查,涉嫌誣告罪而函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案經緩起訴處分在案。

李嫌於獲地檢署緩起訴處分後又變本加厲,有恃無恐的頻繁至永康分局各所藉端誣控員警或非理性的每日撥打上級檢舉電話誣控員警或110、1999檢舉違規等情。12月12日局鹽行所所長張萬吉、警員柯伯勳接獲110通報,於永康區中正北路54號京城銀行有民眾(經查為李○東)報稱機車置物箱內物品遭竊,巡邏員警張、柯2員到場查處,經查為李嫌撥打110謊報竊案,目的致使員警到場處理,李嫌開始稱銀行有違規停車情事為何未取締,過程中李嫌有言詞侮辱及衝撞員警之舉,經警方當場依刑法誣告等罪將其逮捕。全案依法調查後,依涉嫌誣告及妨害公務罪移送地檢署偵辦,以展現警方強勢執法決心,悍衛公權力,並維護善良民眾報案需求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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